南京刑事辩护:20人骗87名老人659万,主犯为什么判了十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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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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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团伙以收藏品投资为名诈骗87名老年人共659万余元,主犯获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本文讲清诈骗罪的量刑档次与追赃退赔规则。

南京刑事辩护:20人骗87名老人659万,主犯为什么判了十四年半

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又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实施、主犯拒不退赃的,量刑会落到十年以上这一档。

重阳节前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收藏品”诈骗案的量刑幅度,值得家里有老人的读者留意。

案情:买走的纪念币,还被“代为保管”留在公司

被告人常某雷先后设立三家文化传播公司,购买少量纪念币和收藏品,伙同被告人周某等20人,以赠送礼品为诱饵大量拨打电话,诱骗老年人到公司,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价值低廉的纪念币和收藏品。

更关键的一步是:他们又以“纪念币和收藏品不妥善保管将失去价值”为由,把老年人已经买走的纪念币和收藏品留在公司,转过头继续用同样的话术诈骗其他老年人。

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诈骗被害老年人87人,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6590856元。案发后,追回损失1030300元。

裁判要旨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雷、周某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常某雷、周某系主犯,且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常某雷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均被定罪处罚。

这里有两个量刑信号很明确:一是诈骗659万余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起点刑就在十年以上;二是主犯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追回的1030300元仅占涉案金额的很小一部分,从宽处理的空间被大幅压缩。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条解析

刑法第266条按三档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本案659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主犯十四年六个月落在第三档的量刑区间内。

第64条解决的是“钱能不能追回来”的问题: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追赃的实际效果取决于赃款是否还能被查控、是否被挥霍转移,这也是本案追回比例偏低的现实原因。

判断标准:哪些情况适用,哪些情况不适用

适用(应及时报案,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 以赠送礼品、免费体检、收藏品投资、高额回报、代为托管、项目融资等话术诱导付款;
  • 所售物品实际价值与售价明显不符,或者付款后实物仍被“代为保管”、提不走;
  • 无法提供正规发票、鉴定证书,或者公司频繁更换名称与办公地点;
  • 同一老年人被反复多次推销,金额不断累积。

不适用(一般属于民事纠纷)的情形:

  • 商家明码标价、可以正常提货退货,只是买贵了或者事后不喜欢,属于合同与消费纠纷;
  • 收藏品真伪存疑、双方对价值有争议,但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 投资出现亏损属于正常商业风险,没有承诺保本、伪造资质等欺骗行为。

律师提示

发现家里老人可能遭遇这类骗局,建议第一时间做三件事:一是保存转账凭证、合同、收据、宣传单和微信聊天记录,尤其是“代为保管”“高额回报”“包升值”这类话术的截图;二是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索取受案回执,报案越早越有利于冻结账户、控制赃款;三是在刑事案件之外,可以评估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但要同时判断被告人的实际偿付能力。

这里也要提醒:涉案金额、主从犯地位、退赃退赔情况,都是影响量刑的关键变量,不同被告人的结果差异很大。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素材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发布的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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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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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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