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纠纷:退休返聘干了82天只拿到4816元,法院怎么算这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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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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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82天,学校只付4816元,劳动仲裁以已领退休金为由不予受理。法院按月薪3000元折算日薪,判付剩余工资3384元。本文讲清超龄用工的维权路径。

南京劳动纠纷:退休返聘干了82天只拿到4816元,法院怎么算这笔工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提供劳动,虽然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单位不能以“已经领退休金”为由少发或者不发工资。

退休后被返聘,单位拖欠工资,去申请劳动仲裁却被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案例,把超龄劳动者的维权路径讲清楚了。

案情:82天教学劳动,只拿到4816元

林某某(男,1962年10月出生)于2022年9月退休,开始享受退休待遇。2023年10月,林某某通过招聘信息应聘至某民办非营利学校,招聘信息显示月薪3000元。2023年11月3日林某某入职,11月5日正式签到授课。2024年1月26日,林某某提交辞职报告。

其间,林某某为学校提供劳务82天,双方既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另行约定工资,学校一直未发放工资。林某某辞职后多次催要,学校仅支付4816元。2026年2月13日,林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林某某已领取退休金,其与学校系劳务关系,不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林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学校支付剩余工资4234元。

裁判要旨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系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林某某与某民办非营利学校之间成立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林某某虽已退休,但按照学校课程安排提供了82天的教学劳动,学校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足额支付相应劳动报酬8200元(3000÷30×82),扣除已支付的4816元,依法判决某民办非营利学校支付林某某剩余工资3384元。

有两处计算口径值得留意:一是法院按招聘信息载明的月薪3000元、每月30天折算日薪,再乘以实际提供劳动的82天,得出应发总额8200元;二是林某某主张的4234元与法院认定的3384元之间的差额,未获支持。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部分援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所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法条解析

超龄用工的关键区分在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一般会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但这并不等于用人单位可以免于支付报酬。按照上述办法,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仍应保障其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所以正确的路径是:劳动仲裁走不通,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劳务关系或者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主张报酬,案由通常是劳务合同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

判断标准:哪些情况适用,哪些情况不适用

适用(可以直接起诉要回报酬)的情形:

  • 已经实际提供了劳动,有考勤、签到、排课表、工作群记录、工作量统计等证据;
  • 报酬标准有招聘信息、录用通知、以往发放记录或者双方约定可以证明;
  • 用工天数能够核算清楚,可以对应到具体金额;
  • 主张的是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不适用(容易被驳回)的情形:

  • 未实际提供劳动,只是口头约定返聘;
  • 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的请求;
  • 报酬标准完全没有证据,也无法参照同岗位标准或招聘承诺确定;
  • 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才起诉,又没有中断、中止事由。

律师提示

退休返聘,签一份书面协议比什么都重要。协议里至少写清四件事:工作内容与工作天数怎么算、报酬标准与发放时间、工伤或意外伤害怎么处理、协议解除要不要提前通知。

已经发生拖欠的,先把证据固定下来:招聘信息截图、考勤签到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工作安排记录、催要工资的微信聊天记录。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记得索取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时的重要材料。

也要提醒用工单位一句:招用超龄劳动者同样要足额付酬,不能因为对方已领退休金就压低标准或者拖延发放。劳动者维权路径的选择,先做一个可行性判断,再决定走仲裁还是直接起诉。

素材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发布的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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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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