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经济纠纷,能不能在网上发悬赏征集对方的违法线索?很多人以为,只要线索真实、没有造谣,就是合法维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普通人私自发布悬赏广告,专门征集特定对象的违法犯罪线索,即便从头到尾没有捏造虚假事实,也有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一、案情回顾:一场悬赏,维权者反成被告
当事人郑某某与某发展公司存在经济纠纷。为了获取该公司违法的证据,郑某某直接在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悬赏广告,面向全社会征集该公司以及关联企业的违法犯罪线索。广告写明,知情人员、受害人员均可提交线索和证据,只要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罚,提交人即可获得对应报酬。
该发展公司发现后,立即发函要求郑某某删除内容、停止发布。郑某某未予理会,还将律师函转发到网上,再次发布悬赏广告并提高悬赏金额,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随后,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2万余元。
二、法院判决:构成名誉权侵权,赔偿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郑某某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其删除网络上所有悬赏广告和相关内容,在社交平台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7000余元。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子作为网络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三、裁判逻辑:为何没有造谣也构成侵权?
很多人对此判决难以理解:郑某某没有编造谎话,广告里也写清楚线索要官方核实才算数,怎么就侵权了?
法院判定的关键点在于:发布悬赏广告时,该公司既未被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立案调查,也未被认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普通网友刷到这条悬赏,第一眼看到有人花钱征集这家公司的违法线索,很容易产生“这家公司大概率有问题”的印象,从而直接拉低该公司的社会评价。
征集违法犯罪线索是公权力机关的职权。公安等执法部门办案时,才有权发布悬赏公告征集线索,且前提是已经立案、掌握初步证据。普通个人没有这个权限,不能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在网络上发起针对他人的“线索征集”。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借着悬赏的方式,暗示对方涉嫌违法,损害对方名誉。
四、合法悬赏与违法悬赏的界限
并非所有悬赏广告都不能发。民法典认可悬赏广告的合法性,关键要看悬赏内容。寻找丢失宠物、悬赏寻找拾得人、执行阶段悬赏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目的是找人、找物、找财产信息,不会暗示某人涉嫌违法犯罪,不会贬损他人名誉,一般不构成侵权。
但专门针对特定人、特定企业,公开征集对方违法、犯罪线索的悬赏,性质完全不同。两者最大差别在于,是否会给看到帖子的人传递“该主体涉嫌违法”的负面暗示。
律师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便出发点是维权,也不能随便用悬赏方式针对特定主体征集违法线索。正确的维权路径是:怀疑对方存在违法犯罪的,整理现有证据向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报案或举报;属于民事纠纷的,委托律师依法调查取证,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财产线索,但内容不得添加侮辱、贬损对方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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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年)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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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谁垫付医药费?
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或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最终赔偿责任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
高空坠物谁赔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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