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一家公司连续四年亏损、卷入100多起诉讼、涉案金额超9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这样的上市公司还有救吗?202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暨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给出答案:通过重整引入投资12亿元,260余家供应商债权及两百余名职工工资共6亿余元实现100%清偿。
案情:龙头民企陷入流动性危机
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也是一家独立上市的民营照明工程公司。2020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连续亏损,涉及100余件诉讼、执行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超9亿元,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出现严重流动性危机。2024年4月,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面临退市。2024年5月,债权人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提级管辖:为何由中院“上交”高院审理
该案最初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深圳中院认为,从案件影响看,该公司是照明工程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工程项目分散全国各地,投资者人数众多,其破产重整关乎广大中小股民合法权益;从法律适用看,上市公司重整价值判断标准、重整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仍待统一。深圳中院据此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广东高院经审查决定依报请提级管辖,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根据相关制度规范,下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属于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等情形、不宜由本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提级管辖。
裁判:重整计划高票通过,产业转型获新生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虽面临困境,但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和突出技术优势,经营范围符合产业政策,主要经营团队保留完整,具有较高重整价值。针对主营业务连年下滑的现实困境,法院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重整计划中“企业经营方案”的指导和把关,指导企业将主要经营方向从原先的照明工程向高端照明产品制造、数字化照明转型,并引入新能源行业产业投资人,实现产业拯救。
最终,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广东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成功引入投资12亿元,260余家供应商债权及两百余名职工工资共6亿余元实现100%清偿。
解析:从“财务拯救”到“产业拯救”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上市公司重整价值的核心判断标准: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市场需求、具有突出技术优势。与简单“卖资产还债”的清算思路不同,本案通过“提级管辖+示范审理”,由上级法院统筹协调资源,与企业经营团队、产业投资人反复座谈,确立“产业赋能+资本加持+品牌效益”的总体思路,推动破产重整从“短期解困”向“长效治理”转变。本案由高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也是院庭长带头办难案、树标杆的生动实践。
律师提示
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而言,资不抵债不等于只能清算注销。《企业破产法》设计的重整制度,目的正是拯救仍有营运价值的企业——保住主体、保住就业、保住产业链,债权人受偿率通常也远高于破产清算。对供应商等债权人而言,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应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一经法院裁定批准即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而言,预重整、重整进展均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事项,应密切关注公告、理性决策。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暨提级管辖典型案例(2026年9月28日发布),案例209号。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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