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后仍不整改致多人被骗,两名公司法人获刑: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如何认定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合同 / 房产 / 公司 / 债权债务 / 医疗 / 刑事 实务
免费咨询 →

公安部网安局9月28日公布2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典型案例:江苏盐城卢某斌、河南三门峡张某东所在公司被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整改,致多人被骗,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处罚后仍不整改致多人被骗,两名公司法人获刑: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如何认定

导语: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26年9月28日,公安部网安局结合“净网—2026”专项行动公布2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典型案例:两家公司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按要求整改,最终致使多人被骗,公司法定代表人均被判处刑罚。这个罪名对很多互联网企业经营者来说还很陌生,但“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正是它最鲜明的入罪门槛。

案例一:服务器租赁不核验身份,证据灭失致多人被骗

江苏盐城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辖区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未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情况下对外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然而,该公司受到处罚后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致使多人被骗,且导致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立案侦查后,经法院审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斌因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二:被诈骗团伙雇佣发布违法信息,罚而不改再触刑

河南三门峡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辖区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等规定,被诈骗团伙雇佣,多次发布违法有害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同样罚而不改,致使人民群众财产被骗,情节严重。

经法院审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东因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解析:这个罪名的四个构成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专门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作为”犯罪。结合两起案例,其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

第一,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既包括提供接入、托管、缓存、存储等网络技术服务的单位,也包括提供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等应用服务的平台。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本案获刑的正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如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违法信息处置义务、日志留存义务等。盐城案中未核验服务器租赁者身份,三门峡案中放任违法有害信息发布,都属于违反法定义务。

第三,入罪的关键程序门槛是“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先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给了企业纠错机会;罚了仍不改,才追究刑责。两起案例的被告人均是在被处罚后心存侥幸、拖延整改,最终越过红线。

第四,须造成严重后果。包括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等情形。盐城案正是“多人被骗+证据灭失”,三门峡案是“群众财产被骗”,均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

律师提示

对互联网企业及从业者而言,这两起案例敲响的警钟十分具体:其一,开展服务器租赁、域名注册、信息发布等业务,务必落实实名制核验,不要为了接单而省略身份审查;其二,收到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并留存整改证据,切忌“罚款交了事”——行政处罚之后再犯,性质就从违法升级为犯罪;其三,公司合规义务的最终责任会落到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头上,法定代表人不能以“不知情”“员工操作”当然免责。建议网络服务类企业建立内容审核、身份核验、整改响应的全流程合规台账,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做刑事合规体检。

来源:央广网(公安部网安局公布典型案例,2026年9月28日)。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14542/

赞 (0)
丁律师的头像丁律师管理员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与现行法律规定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作为诉讼或决策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上一篇 2026 年 9 月 27 日 上午8:42
下一篇 2026 年 9 月 28 日 上午9:23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159-9649-7776

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   

邮件:dingchuanming@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微信扫码
全网同名 · 关注「丁传明律师」
公众号南京律师代理 视频号丁传明律师 抖音47363722443 小红书751534565
咨询
丁传明律师 先算账 · 再打官司
☎ 电话咨询159-9649-7776 算 诉讼费用计算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一键估算
微 微信小程序诉讼费用计算器 · 点击展开二维码
诉讼费用计算器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 · 打开小程序
众 公众号文章南京律师代理 · 每日法律实务 到 到所咨询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明 律 工 具

诉讼费用计算器 · 明律

诉讼费 / 保全费 / 执行费 / 律师费参考估算,工伤人身损害、期限速查、量刑推算,本地计算免费使用。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诉讼 / 仲裁依据
诉讼费用计算器-明律 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即用
欢迎来到南京明律律师网 — 丁传明律师 · 执业十年 · 专注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