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26年9月28日,公安部网安局结合“净网—2026”专项行动公布2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典型案例:两家公司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按要求整改,最终致使多人被骗,公司法定代表人均被判处刑罚。这个罪名对很多互联网企业经营者来说还很陌生,但“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正是它最鲜明的入罪门槛。
案例一:服务器租赁不核验身份,证据灭失致多人被骗
江苏盐城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辖区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未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情况下对外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然而,该公司受到处罚后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致使多人被骗,且导致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立案侦查后,经法院审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斌因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二:被诈骗团伙雇佣发布违法信息,罚而不改再触刑
河南三门峡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辖区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等规定,被诈骗团伙雇佣,多次发布违法有害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同样罚而不改,致使人民群众财产被骗,情节严重。
经法院审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东因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解析:这个罪名的四个构成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专门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作为”犯罪。结合两起案例,其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
第一,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既包括提供接入、托管、缓存、存储等网络技术服务的单位,也包括提供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等应用服务的平台。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本案获刑的正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如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违法信息处置义务、日志留存义务等。盐城案中未核验服务器租赁者身份,三门峡案中放任违法有害信息发布,都属于违反法定义务。
第三,入罪的关键程序门槛是“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先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给了企业纠错机会;罚了仍不改,才追究刑责。两起案例的被告人均是在被处罚后心存侥幸、拖延整改,最终越过红线。
第四,须造成严重后果。包括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等情形。盐城案正是“多人被骗+证据灭失”,三门峡案是“群众财产被骗”,均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
律师提示
对互联网企业及从业者而言,这两起案例敲响的警钟十分具体:其一,开展服务器租赁、域名注册、信息发布等业务,务必落实实名制核验,不要为了接单而省略身份审查;其二,收到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并留存整改证据,切忌“罚款交了事”——行政处罚之后再犯,性质就从违法升级为犯罪;其三,公司合规义务的最终责任会落到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头上,法定代表人不能以“不知情”“员工操作”当然免责。建议网络服务类企业建立内容审核、身份核验、整改响应的全流程合规台账,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做刑事合规体检。
来源:央广网(公安部网安局公布典型案例,2026年9月28日)。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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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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