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学生一拳致同学轻伤二级,法院为何免予刑事处罚?犯罪记录封存不影响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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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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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莲池区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高二学生小杨因球场口角挥拳致同学轻伤二级。法院综合其系未成年人、初犯、认罪悔过、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并封存犯罪记录。如今小杨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高二学生一拳致同学轻伤二级,法院为何免予刑事处罚?犯罪记录封存不影响考大学

导语:“法官姐姐,我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啦!”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天娇收到当事人小杨发来的喜讯。两年前,这名高二学生因一时冲动挥拳打伤同学,涉嫌故意伤害罪站上被告席;两年后,他顺利迈入大学校园。这一转折,源于法院依法作出的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案情:球场口角升级,一拳打出刑事案件

事情要从2024年的初冬说起。刚上高二的几个少年在篮球场打球,因一次判罚规则起了口角,回到宿舍仍争执不休。争执中有人伸手推了一把,寝室里瞬间乱作一团。小杨脑子一热,凭着所谓的“兄弟义气”,上前朝着同学小刘脸上抡了一拳,致小刘鼻子流血。

经鉴定,小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小杨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莲池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一时年少冲动,酿成一桩刑事案件。

办案:一案两卷,社会调查还原“完整的人”

承办该案的王天娇法官收到卷宗后,依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创、正在全省基层法院铺开的“一案两卷”工作机制,除常规审判卷宗外,专门为小杨建立了“保护预防卷”。她深入学校、村庄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小杨在校成绩优良,平日踏实自律、乖巧懂事,无前科劣迹,并非顽劣少年。

庭审教育环节,小杨低头沉默许久,声音满是懊悔:“我一时糊涂想着帮朋友出头,没有考虑后果,对不起被害人,也辜负了家人和老师。”双方家长均有意促成和解。但新的难题出现了:小杨家庭条件一般,无力全额承担赔偿款,而足额赔偿是取得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的关键。

依托莲池区法院“1356”未成年人协同保护机制,王天娇联动村委会、学校共同走访小杨亲友,讲述案情始末、孩子的日常品性与悔过态度。亲友纷纷伸出援手,共同凑齐剩余赔偿款。赔偿款足额交付后,小刘及其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封存犯罪记录

结合小杨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认罪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显著轻微等全部事实,莲池区法院最终依法对小杨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并依法封存犯罪记录。

判决不是终点。此后一年多,王法官通过线上谈心、入校走访、对接班主任、电话沟通家长等方式常态化回访帮教,悔过材料、心理疏导记录、回访台账一一收入“保护预防卷”。走出阴霾的小杨埋头苦读,最终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

解析:本案的三个刑法要点

其一,轻伤二级已达入罪门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即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一架而已”不是小事,一拳也可能构成犯罪。

其二,免予刑事处罚于法有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小杨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叠加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免刑既合法也合理。需要强调,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无罪,有罪判决的训诫与教育意义依然存在。

其三,犯罪记录封存保住升学路。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记录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这正是小杨能够正常参加高考、迈入大学校门的制度保障。

律师提示

一、未成年人涉嫌轻伤害类案件,黄金处置期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及时赔偿、取得谅解,是争取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关键,务必把握时机。二、“兄弟义气”不是出拳的理由,校园冲突应及时报告老师、学校干预,切勿以暴制暴。三、受伤一方应及时就医、验伤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伤情鉴定意见是案件定性的核心证据。四、犯罪记录封存不等于记录消灭,依法需要查询的特定情形除外;家长和孩子都应珍视这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切勿再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9月27日《“一案两卷”记录冲动少年新生路》,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公开报道。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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