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训狗师贬损狗主人侵犯名誉权,法院终审:置顶道歉,律师费差旅费也要赔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合同 / 房产 / 公司 / 债权债务 / 医疗 / 刑事 实务
免费咨询 →

千万粉丝网红训狗师潘宏在粉丝群贬损狗主人李女士“这个人太丑陋了”,引发粉丝网暴。济南市中院终审认定侵犯名誉权:抖音置顶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19元,并改判支持律师费、差旅费11000元。

网红训狗师贬损狗主人侵犯名誉权,法院终审:置顶道歉,律师费差旅费也要赔

导语:拥有超过1600万粉丝的网红训狗师潘宏,因在粉丝群发布贬损狗主人的语音引发网络暴力,被狗主人李女士告上法庭。近日,该案迎来终审结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潘宏在其抖音账号置顶发表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19元,并赔偿李女士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共计11000元,各项费用合计11119元。

案情:宠物犬基地内被咬死,狗主人反遭粉丝网暴

潘宏是短视频平台上以“暴力训犬”闻名的网红,账号“潘宏爱玩狗”拥有超过1600万粉丝,其训狗园区被一些网友称为狗界“KK园区”,此前曾因给阿拉斯加犬“艾特”洗澡致其死亡引发争议,并因被频繁举报“虐狗”而暂停直播。

2024年11月,李女士饲养的萨摩耶犬“小宝”咬人,她将“小宝”送往潘宏的训狗基地。潘宏多次发布训狗视频,“小宝”等几只犬一度成为“网红犬”。两个月后,“小宝”在基地内被大型犬咬死,李女士与潘宏由此产生纠纷。

李女士称,潘宏在粉丝群发布语音讲述“小宝”死亡经过时,出现“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说小宝儿没了,她不要狗了,要流量了,这个人太丑陋了”等内容。这些言论传播后,其粉丝通过私信、公开发帖等方式,对李女士持续谩骂、侮辱,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裁判:一审认定侵权,二审改判支持维权开支

2025年2月27日,李女士聘请律师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潘宏在公开平台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19元(取事件发生日期之意),并赔偿律师费、差旅费共计11000元。

一审中,潘宏答辩称,李女士仅凭抖音账号截图无法证明“潘宏爱玩狗”账号归属于潘宏,且未通过正规平台通道或诉讼程序获取账号主体身份信息,取证程序不合法。一审法院审理确认潘宏侵犯李女士名誉权,判令潘宏在抖音账号置顶发表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19元,但认为律师费、差旅费的诉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2026年8月1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潘宏的侮辱性言论引发了众多负面评论和网络暴力,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李女士的律师费、差旅费已实际产生,且系因本案维权支出,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判令维持置顶道歉、赔偿119元精神抚慰金的原判部分,并要求潘宏在10日内赔偿李女士律师费、差旅费共计11000元。

2026年9月26日,记者注意到潘宏的账号矩阵已恢复更新。李女士表示,已收到潘宏支付的赔偿款,但尚未看到潘宏履行判决进行公开道歉。

解析:本案的三个法律要点

其一,粉丝群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拥有千万粉丝的博主在数百人乃至数千人的粉丝群内发布“这个人太丑陋了”等贬损性评价,属于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传播,足以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言论引发粉丝跟风网暴的,进一步加重了损害后果。

其二,维权合理开支可获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可计入财产损失。一审以“于法无据”驳回该项诉求,二审改判支持,正是对这一规则的明确:让侵权人而非受害人承担维权成本。

其三,拒不道歉可被强制“代履行”。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也就是说,潘宏若持续不置顶道歉,李女士可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提示

一、遭遇网暴、名誉侵权,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侵权言论截图、录屏并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存证,保存发布者账号信息、传播范围(阅读量、评论数)等数据。二、起诉时可将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开支一并主张,务必保留委托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道歉的,可在履行期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通过公告等方式代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四、网红、大V在粉丝群、直播间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随口吐槽”一旦指向特定人且具有侮辱性,即可能构成侵权;参与跟风谩骂的普通网友,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天津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腾讯新闻相关报道,综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开信息整理。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14527/

赞 (0)
丁律师的头像丁律师管理员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与现行法律规定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作为诉讼或决策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上一篇 2026 年 9 月 26 日 上午9:49
下一篇 2026 年 9 月 27 日 上午8:41

相关推荐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最新修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最新修订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来说有着重要意义。这些修订主要包括更加细化的分级标准、更严格的鉴定流程、加强对鉴定机构资质的要求。

    2026 年 9 月 27 日 上午8:41
    9600
  • 侵权纠纷的法律解释

    侵权纠纷的法律解释通常包括侵权行为的定义、民事责任的承担、损害赔偿的范围、法律适用原则等几个方面。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或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使他人遭受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024 年 7 月 6 日
    94500
  • 侵权过错举证的法律风险评估

    侵权过错举证的法律风险评估是指在侵权案件中,由受害方提供证据证明加害方存在过错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举证责任、证据不足、举证时效、法律成本、证据合法性是主要的风险点。

    2026 年 9 月 27 日 上午8:41
    9600
  • 侵权纠纷的责任认定与赔偿

    侵权纠纷的责任认定与赔偿在法律上主要涉及责任主体的确定、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的确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

    2026 年 9 月 27 日 上午8:41
    9600
  • 侵权纠纷的法律救济

    侵权纠纷的法律救济主要包括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在不同的侵权纠纷中,法律救济的具体措施可能有所不同。

    2026 年 9 月 27 日 上午8:41
    9600

联系我们

159-9649-7776

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   

邮件:dingchuanming@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微信扫码
全网同名 · 关注「丁传明律师」
公众号南京律师代理 视频号丁传明律师 抖音47363722443 小红书751534565
咨询
丁传明律师 先算账 · 再打官司
☎ 电话咨询159-9649-7776 算 诉讼费用计算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一键估算
微 微信小程序诉讼费用计算器 · 点击展开二维码
诉讼费用计算器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 · 打开小程序
众 公众号文章南京律师代理 · 每日法律实务 到 到所咨询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明 律 工 具

诉讼费用计算器 · 明律

诉讼费 / 保全费 / 执行费 / 律师费参考估算,工伤人身损害、期限速查、量刑推算,本地计算免费使用。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诉讼 / 仲裁依据
诉讼费用计算器-明律 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即用
欢迎来到南京明律律师网 — 丁传明律师 · 执业十年 · 专注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