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打赢了官司、拿到了判决书,对方却身无分文、还有残疾——这钱是不是就“烂”在手里了?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蛟河市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例:法官用一场有温度的执行促成和解,被执行人每月从工资里拿出1200元偿还4万元借款,断交多年的发小重归于好。
案情:4万元借款,拖垮一对发小
申请人老陈与被执行人老孙是同住一条胡同长大的发小。老孙向老陈借款4万元,后因生意失败,又因意外左腿落下残疾,只能靠偶尔打零工度日,收入很不稳定,借款一拖再拖。老陈多次催要未果,两人从无话不谈的老友变成见面不说话的陌生人。无奈之下老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孙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判决生效后老孙仍未履行,老陈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查控无财产,走访发现分期履行能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老孙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名下无房产、无车辆,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百元,确实没有一次性履行能力。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案款大概率无法执行到位,还可能让这个困难家庭雪上加霜。
法官主动到老孙居住的社区走访,得知他为维持生计刚在小区物业找了一份保安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虽然不高,但具备分期履行能力。掌握这一线索后,法官分别约见双方:向老陈说明老孙的身体状况与实际困难,劝其给老友一些时间;向老孙严肃告知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引导其珍惜多年情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孙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200元偿还借款,直至4万元全部还清。协议签订当天,两人的手又握到了一起。
解析:执行和解的三个法律要点
其一,执行和解是法定制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履行方式、期限、金额重新协商,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执行法院。协议正常履行期间,法院可暂不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履行完毕的,案件作结案处理。其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无需重新起诉,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冻结、划扣、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将再次启动——因此和解不是“缓兵之计”,每一期都要严格履约。其三,确无财产≠拒执。确无履行能力与有钱拒不履行有本质区别:前者法院穷尽查控手段后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务并不消灭,日后有财产随时恢复执行;后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动申报财产、争取分期和解,是诚信债务人最稳妥的出路。
律师提示
一、对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后对方“哭穷”,不要轻易放弃,可申请法院查控并向法官提供对方就业、经营等财产线索;达成分期和解时,建议约定违约条款(如任一期逾期即恢复全额执行),并提交法院备案。二、对债务人: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的,应主动向执行法官和债权人如实申报收入、负债情况,提出可行的分期方案,切忌失联、转移财产——那会把民事债务推向刑事风险。三、和解协议务必书面化,写清每期金额、支付时间、收款账户与违约后果,口头约定不改变判决的强制执行效力。四、出借时即应控制单笔金额、留存借条与转账凭证,熟人借款同样要“先小人后君子”。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例。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债权债务案件的核心是证据与时机。丁传明律师团队处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货款、担保追偿等案件,注重在诉前完成财产线索摸排与保全评估——先确认"打赢官司能不能执行到钱",再设计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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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固定证据(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再发函催告;催告无效应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催款记录可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
没有借条能起诉吗?
可以。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催款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法院也可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担保人要还钱吗?
要看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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