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一边是认定故意侵权、判赔约27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9亿元);另一边是驳回临时禁令、认定未落入保护范围。据《中国经营报》9月26日报道,深圳拓竹科技(Bambu Lab)与全球FDM 3D打印开创者Stratasys持续两年多的专利攻防,在欧美两地取得了截然相反的阶段性结果。这场“同族专利、两样判决”的诉讼,是观察中国硬件出海知识产权风险的绝佳样本。
案情:四项专利、故意侵权、2760万美元
这场纠纷始于2024年8月,Stratasys在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拓竹科技及相关公司提起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10项美国专利,本轮庭审围绕其中4项展开。近日,该院马歇尔分院陪审团作出裁决,认定拓竹相关公司侵犯Stratasys四项3D打印专利,并认定构成故意侵权,判赔约2760万美元。
双方争议焦点之一是US9421713号清料塔专利中“逐层打印(a layer by layer manner)”的含义:Stratasys认为拓竹技术落入其保护范围;拓竹则认为其产品在同一水平层可以使用多种材料,与涉案专利描述的技术方案存在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4月24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海牙地方分院驳回了Stratasys针对拓竹H2C打印机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认为H2C未落入欧洲专利EP2964450的保护范围——该专利与美国涉诉的US9421713属于同一专利族。
关键澄清:陪审团裁决≠终局判决
报道明确指出,“认定侵权、判赔约2760万美元”是一审陪审团意见,并非正式判决。拓竹方面表示尊重司法程序,但不认同本次陪审团裁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其有权申请审判后复核并提起上诉。这意味着案件远未终局,赔偿金额与侵权认定均存在变数。
解析:同一专利族,为何欧美两样结果?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专利律师陈宏指出,“同一个专利族,在美国被认定侵权、在欧洲被认定不侵权”是专利权地域性的正常结果,差异主要来自四点:权利文本不同——各国专利权利要求书表述存在差异;审查历史不同——Stratasys在欧洲申请阶段为获得授权作出过限缩性陈述,欧洲法院直接将其用作解释依据,而美国陪审团面对的是被推定有效、且经PTAB维持有效的专利,审查历史约束力较弱;被诉产品不同——美国案针对X1/P1/A1系列,欧洲案针对采用Vortek换喷头方案的H2C,后者从物理结构上重构了多色打印技术路线;程序门槛不同——临时禁令与侵权判决的证明标准本就有别。
本案还揭示了一条产业规律:Stratasys凭核心专利垄断工业级FDM市场近二十年,2009年底FDM核心基础专利到期进入公共领域后,全球消费级3D打印才迎来爆发——“基础专利到期把市场打开,外围专利又把市场重新圈起来”。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中国企业在美国新增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从1173起攀升至2053起;2025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的43起337调查中,涉华案件29起,占比67.4%,其中93.1%案由为专利侵权。而2026年上半年,我国3D打印机出口362万台、同比增长90.2%,出口金额96.11亿元、同比增长109.3%——诉讼高发与出口放量几乎同步。
律师提示
一、产品出海前必须做目标市场的自由实施检索(FTO),且美欧等主要法域应分别检索、分别评估——“问对方有没有专利”不如“问这件专利在目标法域会被怎么解释”。二、被诉后避免单线应诉,善用专利无效宣告与反诉制造平行战场,多地联动配置攻防节奏。三、研发立项阶段就应围绕核心产品搭建覆盖目标市场的专利布局,而非零散申请个别技术点;对外技术交流中注意厘清边界、保留研发记录。四、收到海外诉讼文书后切勿缺席应对,美国缺席判决可能直接导致高额赔偿与禁令;同时关注337调查风险,其排除令可直接阻断产品入美渠道。
来源:《中国经营报》2026年9月26日报道。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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