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直播间里,她是豪掷千金的“榜一大姐”;生活中,她只是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银行职员。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现在开庭》栏目播出《“榜一大姐”的双面人生》,报道了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虚假诉讼案:被告人潘某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情:三年骗亲友近2000万,全部砸进直播间
2019年至2022年间,34岁的银行女职员潘某利用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光环,以“内部渠道”“拉业绩”“晋升银行行长”等话术,编织了一张覆盖亲友、同学、熟人的骗局,骗取13名被害人近2000万元,并在网络平台用自己的账号充值1700余万元,全部用于打赏男主播,成为直播间里的“榜一大姐”。
经法庭调查证实,潘某年收入不足10万元,名下房产价值有限,其收入水平与每月几十万元的打赏支出严重不匹配。面对公诉机关指控,潘某当庭拒不认罪,辩称被害人转给她的钱款均为民间借贷,不存在诈骗事实。
转嫁债务:捏造“借款”提起虚假诉讼
2022年初,潘某资金链彻底断裂,大量被害人上门索款。为填补亏空,她将同为主播粉丝的归女士推上被告席: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潘某向归女士转账共计936万元,委托归女士代为在网络平台充值。2022年3月,潘某却以这些充值流水、以及事先欺骗归女士录下的虚假录音作为证据,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女士“归还借款”708万元。法院受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致使归女士名下110万余元资金被冻结、三套房产被查封。
判决: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十二年
秀洲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80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潘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法院判决: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零二千元。扣押在案的退赔款510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潘某退赔不足部分。
解析:本案的三个刑法要点
其一,“借款”外衣不阻却诈骗成立。行为人虚构用途、隐瞒真实偿付能力,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钱款,即便形式上有借有还、名为“借贷”,只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构成诈骗罪。收入与资金规模的严重不匹配、资金实际流向(打赏挥霍),均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客观依据。其二,虚假诉讼罪惩治“捏造事实起诉”。以捏造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即构成本罪;致使他人财产被错误保全、资金被冻结,属于典型的严重侵害后果。其三,数罪并罚规则。诈骗与虚假诉讼侵犯不同法益、系独立行为,依法分别定罪后按刑法第六十九条并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律师提示
一、出借大额资金给熟人,务必核实借款用途与偿付能力,保留借条、转账备注、催款记录;“内部渠道”“高息理财”类话术是熟人诈骗的高发信号。二、突然被人持银行流水起诉“偿还借款”,不要慌:流水只能证明资金往来,不能单独证明借贷合意,应积极举证款项真实用途(如受托充值、代付款项),并可向法院反映对方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三、遭遇错误财产保全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并在案件审结后主张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四、刑事案件中,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是重要从宽情节,被害人则应及时向办案机关申报损失、登记债权,关注退赔款发还程序。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现在开庭》、中国法院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开报道。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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