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不是写一本制度汇编,而是三件事:决策有记录、执行有痕迹、越界有追责。前两件防风险,第三件才让前两件真正生效。
“我们公司要不要做合规?”多数中小企业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套体系文件,而是别在关键时刻拿不出证据。
第一,决策留痕。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要写清议题、表决结果、反对意见。很多股权纠纷打到法院,争的不是谁有理,而是“当时有没有开过这个会”。没有书面决议,等于没有发生。
第二,合同管理。合同要有人管:谁签、谁审、谁存档。常见漏洞是业务员私盖公章、合同版本混乱、履约变更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建议建立三件套:合同审批单、用章登记簿、履约台账。
第三,财务与用工。公款私存、股东借款长期不还、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是中小企业最集中的三个风险点。前两个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或人格混同,第三个会引发补缴和行政处罚。
第四,追责机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要落到实处,需要在章程里写明权限边界和审批流程,否则事后难以证明“越界”。
第五,合规的边界。合规不是把每个员工都当风险源,而是把关键节点管住:钱怎么出、章怎么盖、人怎么招、数据怎么存。四个节点管住,八成风险就控住了。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查公司内部纠纷,重视书面记录:决议、章程、审批单、账簿。仅有口头陈述而无书面痕迹的,主张方通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怎么规定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百八十八条是董监高责任的直接依据,但它只解决“要不要赔”,不解决“怎么证明”。实务中原告败诉的原因,多数不是法律适用错误,而是拿不出证明越权和损失的证据。所以合规的重心在留痕,不在文本。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有书面决议与会议记录
- 合同审批、用章、履约均有台账
- 关联交易履行披露与回避程序
- 章程明确董监高权限与追责条款
难以支持的情形:
- 重大事项仅口头决定
- 公章由业务人员自行保管使用
- 股东长期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 制度汇编齐全但从未执行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做一次自查:随机抽三份合同,看能不能在十分钟内找齐审批单、用章记录、履约凭证。找不齐的地方,就是风险所在。合规投入应当从这些具体缺口开始,而不是从买一套模板开始。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及公司治理实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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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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