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降薪算不算未足额支付工资:二审维持原判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劳动 / 婚姻 / 合同 / 公司 / 债权 / 再审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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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须协商一致。公司拿不出协商证据的,应补足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单方降薪是否构成未足额支付工资;降薪是否经协商一致。

法院怎么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人单位应补足2016年4月、5月工资差额。

这类案子的三个判断点

  • 先看有没有书面变更:调薪通知、签字确认、新的劳动合同。
  • 再看实际履行:连续数月按新标准发放且劳动者未提异议,可能被认定为默示同意。
  • 最后算差额:以应发工资为基数,扣减已发部分,注意仲裁时效一年。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7-02-28

本案当事人已化名,案号与文书不公开。核实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律师:丁传明」,或面谈时查阅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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