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阶段性保证的保证期间届满后,还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劳动 / 婚姻 / 合同 / 公司 / 债权 / 再审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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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保证有期限。房屋已交付、他项权证办妥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通常已经终止。

争议焦点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共有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权如何实现。

法院怎么判

判令借款人偿还本金310307.5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类案子的三个判断点

  • 先看保证合同怎么写:是「阶段性保证」还是「全程连带保证」。
  • 再看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
  • 最后看是否已过: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的,保证人免责。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09-21

本案当事人已化名,案号与文书不公开。核实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律师:丁传明」,或面谈时查阅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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