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先看三件事:执业证能在司法行政系统查到、承办方向与你的案子对口、出庭的人和谈案的人是同一个。价格排在第四位。
“熟人介绍了一个律师,靠不靠得住?”介绍人只能证明这个人存在,不能证明他适合你的案子。
第一,查资质。正规律师持有执业证,证号可以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系统里查到,律所名称、执业机构、执业状态都能对上。只有“法律工作者”“咨询公司顾问”身份的人,不能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
第二,看方向。律师行业分工很细,做婚姻家事的未必熟建设工程,做刑事的未必懂股权。判断方法很直接:问他最近一年办过几件同类案子、在哪个法院、争点是什么。真办过的人讲得出细节,没办过的人只能讲原则。
第三,问谁出庭。谈案的人和开庭的人不是同一个,是当事人最常踩的坑。委托合同里可以写明承办律师姓名,更换承办人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第四,看收费。按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所以钱只能打进律所账户,收据和发票要开律所的名称。个人微信收款、现金不开票,都要警惕。
第五,别信承诺。任何对结果的保证都不该写进合同,写了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律师给出的是:案件思路、时间节点、需要你配合准备的材料清单。
最后提醒一句:找律师不是找“最有名的”,是找“最合适的”。你的案子标的不大,找一位愿意花时间看材料的中青年律师,往往比找一位排期满的大律师更实在。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和仲裁机构审查代理资格,看的是律师执业证、律所出具的函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关系是否成立,以书面委托合同为准,不以口头约定为准。
法律怎么规定的?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二十八条讲的是委托关系的入口:统一接受委托、书面合同、统一收费入账。这三项既是行业管理要求,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合同的相对方是律所而不是律师个人,出现争议时责任主体清楚,不会出现“找不到人”的局面。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能在司法行政系统查到执业证号与执业状态
- 近一年办过同类案件,说得出法院和争点
- 委托合同写明承办律师姓名
- 费用打进律所账户,开具发票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只有名片和头衔,查不到执业信息
- 什么案子都接,讲不出同类案件细节
- 只肯个人收款、不开票
- 反复承诺结果,却不谈证据和风险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第一次见面带三样东西:全部书面材料、一张写满问题的纸、一份预算。问完这五个问题再决定:我的案子难点在哪、你要我补什么证据、大概几个程序、每个阶段多久、费用怎么算。答不上来的,就再找一位。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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