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冷静期内还是夫妻吗:财产、债务、出轨这三件事怎么算
婚姻家事

南京离婚冷静期内还是夫妻吗:财产、债务、出轨这三件事怎么算

2024-05-25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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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内仍是夫妻,工资收益仍属共同财产,债务仍可能共担,出轨仍违反忠实义务。两个三十天节点别记错。

冷静期内仍然是夫妻:这三十天里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仍可能构成共同债务,出轨也仍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很多人以为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就算“离了”,从这天起各过各的。法律上并不是这样。

冷静期的时间结构是两个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这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申请到拿证,最短三十一天,最长六十天,中间任何一个节点掉链子,都要重新申请。

这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法律后果是实打实的:一方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仍是共同财产;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一方与他人同居,仍可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反过来,这期间一方大额转账给父母、低价转让房产,也可能构成转移共同财产。

两条实操建议。第一,申请前就把财产清单做出来,房产、存款、理财、股权、车辆、公积金各是多少,双方签字确认一份,比事后各说各话强。第二,冷静期内不要急着搬空家里、清空联名账户,这些动作在后续诉讼里会被逐笔审查。

法院怎么认定?

登记机关审查的是“是否自愿”和“协议是否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写“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而实际存在房产、贷款的,登记机关一般不予办理;即使办了,事后一方仍可起诉请求分割。

法律怎么规定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冷静期的目的,是给双方一个反悔窗口,而不是延长婚姻的实质状态。它改变的是程序,不改变身份——这一点决定了冷静期内的财产和债务规则仍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理。很多人把“申请了”当成“结束了”,这是最危险的误解。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单方到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 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场,可领取离婚证
  • 冷静期内取得的工资、收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 冷静期内一方转移大额财产,可作为分割时的考量因素

难以支持的情形:

  • 认为递交申请即解除婚姻关系,开始另行处置共同财产
  • 一方不到场,仍主张离婚已经生效
  • 冷静期内以“已离婚”为由拒绝承担家庭日常债务
  • 协议写“无共同财产”以规避分割,事后主张有效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冷静期不是空白期,是准备期。把财产清单、债务清单、孩子抚养安排三份材料在这三十天里做完,谈得成就协议离婚,谈不成直接转诉讼,不要等到第二次申请再重来一遍。三十天看着长,实际上很快就过去了。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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