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恋爱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首先应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2、如果无法查明出资比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视为等额享有;3、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代表房屋完全归属该方;4、分割房产时需要考虑到房屋的不可分割性,因此可通过补偿款的形式解决。在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只要另一方也有出资或共同还贷,就可以主张按份共有权利。
下面我们将从法律依据、具体案例分析以及如何确定分割比例等方面详细分析同居期间购置房产的分割问题。
一、法律依据:如何界定同居期间的房产权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双方权利。这意味着,房屋等不动产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主要依靠出资情况来界定权属。如果无法查明出资比例,法律规定按等额享有。
这一规定的核心在于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特别是在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事先做出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出资额成为分割财产的主要依据。
因此,当一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参与了房屋购置的首付、月供、或者房屋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即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另一方的名字,也可以主张按份共有的权利。
二、案例分析:购房中的出资如何影响房产分割?
在王军与张倩的案例中,王军起诉要求分割由张倩购买并登记在她名下的房屋及车位。双方恋爱期间共同生活,并共同承担了部分房屋的购房款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过审核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确认了王军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行为,最终认定该房屋属于双方按份共有。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 王军曾出资94900元用于支付房屋的首付款。
- 王军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还款共计53280元。
- 双方在2017年入住并共同偿还房贷,财务关系混同。
根据这些证据,法院判定房屋和车位应属于双方共有,且由于双方未能提供明确的出资比例,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视为双方等额享有房屋及车位的所有权。因此,张倩需支付王军相应的补偿款。
三、如何确定分割比例?
分割比例是房产分割中最关键的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分割比例:
1、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了出资比例或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房产的分割将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的分配相对简单,双方各自享有根据出资额计算的份额。
2、无明确约定时按等额享有
在王军与张倩的案例中,由于双方未能提供明确的出资证明,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视为双方等额享有房产。这种情况下,即便一方出资较少,依然可以享有50%的房产份额。
这种处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无法查清双方具体出资的情况下,等额分割避免了复杂的证据审查,也更为公平。
3、房产不可分割时以补偿款形式处理
在分割房产时,因房屋具有一体性,无法进行物理上的分割。此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由房产登记方继续持有房产,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具体补偿款的金额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房屋当前市值等因素来确定。
例如,王军虽然未拥有房产证,但由于他对房产的购置有实际出资,法院最终判决张倩支付他相应的补偿款,包括房屋折价款363980.08元和车位折价款49000元。
四、车位的分割问题
车位作为不动产的一部分,其处理方式与房产相似。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车位,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法院也会按照出资比例或等额原则进行分割。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张倩的供述及证据认定,王军在同居期间的收入也用于车位的购置,因此车位也应视为双方共有财产,张倩需向王军支付一半的车位折价款。
五、如何避免同居期间房产纠纷?
为了避免在同居关系解除时出现财产纠纷,建议情侣在购置房产时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书面协议
同居期间购置房产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出资比例以及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这样在关系破裂时,双方可以依据协议合理分配财产,减少争议。
2、明确财产归属
购房时可以考虑共同登记房产,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则应保留相关的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证明自己的财产权益。
3、保持财务独立
在恋爱同居期间,建议双方保持一定的财务独立性,避免财产混同。虽然共同承担生活费用可以增强感情,但财务上过于混同可能导致将来分割时的复杂纠纷。
常见问答:
1、恋爱期间购置房产,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权利分割房产吗?
是的,另一方如果在购房过程中有实际出资或共同偿还贷款,即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以主张按份共有权利。
2、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补偿购房时的出资?
可以。在分手时,一方可以根据出资情况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具体数额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和房屋市值等因素确定。
3、共同购置的房屋和车位如何分割?
房屋和车位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在无法分割的情况下,通常由一方继续持有,并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丁传明律师推荐
丁传明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诉讼胜诉率高。丁传明律师,毕业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在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从业期间,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案件代理经验及非诉案件处理经验,擅长领域主要包括: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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