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赚的那点钱不是重点,重点是你在把卡交出去的时候,已经知道对方在干什么。
湖北阳新法院那份判决里,被告人的供述被原样引了出来:
“网络平台有人私信问我贷不贷款,因为我征信不好,又想办贷款,尽管受过反诈宣传,但我就是想试试运气。”“后来,他们拿我的银行卡‘刷流水’,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
2024年4月,他因为资质不够办不下贷款,在网上遇到自称某平台金融工作人员的人。对方说可以“刷流水”提高资质。进一步沟通之后,他明确知道所谓刷流水就是“跑分”,就是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转移资金。他还是把本人银行卡交了出去,获利五千余元。
查下来,这张卡进账221万余元,其中涉案资金130万余元。案发后他接到民警电话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退出了违法所得。
判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违法所得收缴上缴国库。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没有要求证明他参与了诈骗。帮信罪打击的是帮助行为本身。
定罪看三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了支付结算等帮助;达到情节严重。三块都靠间接证据拼,不靠被告人认罪。
“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他自己说知道是跑分、抱着侥幸心理,这是明确知道,最难辩。就算他一个字不说,法院也会看客观情形:对方为什么给你报酬、为什么非要用你的卡走账、为什么要求你配合刷脸、为什么让你去外地办卡。
从宽的情节给足了: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三样凑齐,才有缓刑。
法律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二十万元是这类案子的第一道门槛。涉案流水过二十万,基本够“情节严重”;不够二十万的,看获利有没有过一万、帮助对象有没有三个以上。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要求综合认定“明知”,对组织性、职业性、跨境协同的从严,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从宽。上面那份2019年的司法解释仍然有效,两个文件一起用。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的五倍以上,也就是一百万元以上,仍然可以定罪。
明知是怎么被推出来的。办案机关一般看这几样,占了几条自己心里有数:报酬明显不合理,借一张卡给几千块,正常金融业务里没有这种事;操作方式反常,要求你到指定城市、指定网点办卡,办完把卡、U盾、手机交出去;要求配合刷脸、提供验证码、开通手机银行并告知密码;走账后用他人账户结算报酬,或者直接给现金;此前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过,两年内又干了一次;聊天记录里出现过“跑分”“水房”“卡农”“刷流水提额度”这类词。
反过来,什么情况不构成。卡是被盗用、被冒名开立的,本人不知情也没获利;只是正常出借给亲友转账,金额小、有合理用途、没有异常报酬;账户被他人骗取使用,发现后主动挂失、报警。这三种情形里,前两种在实务中被追究的很少,第三种需要证据支撑,光说一句“我不知道”不够。
再看刑期差在哪。江苏海门的王某某,无业,在非法聊天软件上发动态说愿意出租银行卡。对方给他买机票,带他到网点办卡和U盾,三张卡,十天流水248万余元,获利两万余元。他还介绍了两个朋友一起出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湖南一个十七岁的职校生,把母亲的银行卡卖给对方,获利八千余元,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未成年、初犯、偶犯,从宽空间更大。
阳新这个案子判十个月,比前两个都重。涉案资金130万余元、流水221万余元,数额明显更高;他有自首和退赃,所以仍是缓刑。
三个案子都没进监狱,但都有罪。有罪的后果不止刑期:罚金、违法所得收缴、犯罪记录,还有联合惩戒,五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得新开账户。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已经被找上门的,第一件事是分清自己是证人还是嫌疑人。接到电话通知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去了之后被制作讯问笔录、被告知诉讼权利,那就是立案了。这个节点上说什么,影响很大。
第二件事是固定“不明知”的证据。有没有被骗的聊天记录、对方怎么描述用途、你收了多少报酬、卡是什么时候交出去的、交出去之后有没有挂失或者报警。这些材料撑起的是“应当知道”和“不应当知道”那条线。
退赃要早。这类案子退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是争取缓刑的常规动作,拖到开庭才退,效果打折。
还有一条:介绍别人出借银行卡,同样会被追究。海门那个案子里,王某某介绍了两个朋友,这成了从重的情节之一。
这类案件的量刑并不统一。同样二十多万流水,有的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有的判实刑六个月;退赃、认罪认罚、自首、是否在校学生、有没有前科,每个因素都在拉扯。真要判断自己的位置,得把本地近一年的同类判决找出来比,光看条文看不出落差。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素材来源: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例,案情与判项引自上述公开报道,当事人已化名。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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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此期间可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什么情况会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请刑事律师有用吗?
有用。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会见、代理申诉控告,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并提出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做程序与实体辩护。尽早委托越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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