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美手术也是医疗行为:做完双眼皮落下九级伤残,只要能证明机构诊疗存在过错,赔偿就按过错比例算——这起案件里机构承担 75%,赔了 14 万元。
10 月 22 日,伊宁市融媒体中心发布的微语报披露了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案件。
朱某在当地一家医美机构接受双眼皮手术后,出现双眼闭合不全、眼睑外翻等症状。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伊宁市人民法院认定医美机构存在诊疗过错,判决其承担 75% 的赔偿责任,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共计 14 万元。
公开披露的细节不多,但三个数字已经把裁判逻辑说清楚了:九级伤残是损害后果,75% 是过错参与度,14 万元是按比例折算后的赔偿总额。这三个数字之间是乘法关系,不是随便定的。
裁判要旨
第一层,医美不是普通消费,是医疗行为。只要使用了医疗技术、造成人身损害,就适用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走的是「过错加因果关系」,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退一赔三」那条路。这一点很多人搞错,以为做完手术不满意就能主张三倍赔偿。
第二层,责任比例由过错和因果关系决定。法院既不会「出了事就全赔」,也不会因为签了知情同意书就一分不赔,而是看诊疗行为有没有违反规范、违反的部分对损害结果起了多大作用。本案 75% 的比例,说明机构过错是损害的主要原因,但受害人自身条件或术后配合等因素也占了一部分。
第三层,伤残等级直接决定数额。九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按 20% 的系数计算,再加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算出总损失后乘以 75%,就是判决的 14 万元。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其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条解析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确立了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患者要拿到赔偿,需要证明三件事——存在诊疗行为、发生了损害后果、诊疗行为有过错且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前两项一般不难,难在第三项,这也是医疗案件几乎都要做司法鉴定的原因。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是知情同意的核心条款。双眼皮手术属于手术,术前必须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同意书不是免责书:签了同意书,只说明风险已经告知,不等于机构在操作上可以违反规范。反过来,如果机构拿不出规范的术前告知记录,这一条本身就构成过错。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是举证上的突破口,三种情形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其中最常见的是病历问题——隐匿、拒绝提供,或者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实务中,患者术后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往往比事后争论技术细节有效得多。
判断标准:拿这几条对一遍,适用与不适用
适用: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 术后出现持续的功能障碍或者外观损毁,比如眼睑闭合不全、外翻、瘢痕增生,经治疗仍未恢复。
- 机构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比如生活美容机构做医疗美容项目、医师超出执业范围手术。
- 术前没有具体告知手术风险和替代方案,或者告知书由他人代签、内容笼统。
- 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机构拒绝提供、拖延提供手术记录和护理记录。
不适用:难以获得赔偿
- 损害属于手术本身固有的、已经充分告知的风险,且操作符合诊疗规范,鉴定认定无过错。
- 术后效果与个人预期不一致,但没有造成功能障碍或明显外观损毁,不构成伤残。
- 术后未遵医嘱护理、自行处理伤口导致损害加重,自身原因占主导。
- 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
律师提示
一、做之前核三项,比看价格重要
- 机构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项目的级别与许可证范围是否匹配;
- 操作者有没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是不是相关专业;
- 使用的药品和器械能不能当场查验批号、扫码溯源。
三项任何一项缺失,出了事就是过错推定。
二、术后有异常,动作要快
- 立即到公立医院就诊,保留病历;
- 同时向医美机构书面要求复印、封存全部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不要先谈赔偿再封存病历——顺序颠倒,证据就可能没了。
三、索赔两条路
- 协商;
- 起诉后申请司法鉴定。
鉴定要同时解决两件事:伤残等级决定赔偿基数,过错参与度决定责任比例。九级按 20% 系数算,十级 10%,每降一级差 10%——这就是鉴定结论往往决定案件走向的原因。
四、值不值得打,先做三个判断
- 损害是否稳定,是否需要二次手术;
- 病历是否完整;
- 机构资质是否有瑕疵。
三项里有两项站得住,才有鉴定和诉讼的意义。拿不准的,可以先带着病历和缴费凭证做一次材料梳理,再决定要不要启动鉴定。
素材来源:伊宁市融媒体中心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发布的伊宁市人民法院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案。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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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两条路径: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损害鉴定。两种鉴定程序和证明标准不同。
医院误诊怎么索赔?
需证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患者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可先封存病历、申请鉴定,再据此与医院协商或起诉。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病历可以复印吗?
可以。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提供并加盖证明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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