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执行人私开账户转移资金怎么办:900万流水换来一张预拒执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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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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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嘴上说没钱,执行立案后却私开账户走了900余万。法院固定证据后发出预拒执通知书,第二天公司主动履行200万。拒执罪的三要件与常见误区。

南京被执行人私开账户转移资金怎么办:900万流水换来一张预拒执通知书

一句话结论:公司账上没钱,不等于真的没钱。执行立案后私开账户走账900余万元被查实,法院一张预拒执通知书,第二天200万元就到账了。

拿到胜诉判决却执行不到钱,是很多债权人的真实处境。但被执行人的财产,往往不是没有,而是被藏起来了。陕西神木这起执行案,把藏钱的手法、法院的破局思路和最后的施压方式,完整展示了一遍。

一、案情:一边喊困难,一边账户大进大出

2026年6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承德某公司(化名)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报告财产、主动履行。

公司表面上配合,实际上以资金困难、经营不善为由反复推脱。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释法明理,公司始终没有实际行动。

执行法官判断,这不是没钱,而是不想给。顺着线索查下去,一条异常资金链浮出水面:该公司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私自新开了一个银行账户,且从未向法院报备。2026年7月至8月,这个账户频繁发生多笔大额交易,累计金额高达900余万元。

900余万元足以覆盖本案全部案款,公司却选择隐身。执行干警立即固定证据,认定其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涉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随后发出《预拒执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可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收到通知书的第二天一早,公司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立即筹措资金,随后履行200万元。执行干警对负责人进行了严肃训诫,并明确剩余案款必须按承诺按期履行,否则恢复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到底。

裁判要旨

这起案件的处理思路是证据先行、分级施压。法院没有一上来就移送公安,而是先把有履行能力的证据做扎实:执行立案后新开账户、未向法院报备、两个月900余万元流水、足以覆盖全部案款。证据固定之后,再用《预拒执通知书》把刑事后果明确告知,把要不要承担刑责的选择权交回被执行人手里。结果证明,对多数以经营为生的被执行人来说,这张纸比罚款、拘留更有说服力。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解析

拒执罪有三个要件: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缺一不可。单位也能构成这个罪,单位判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标准处罚,所以公司躲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照样有风险。

什么叫有能力执行?不要求精确到账户上有多少余额,只要存在可供执行的资金或者财产流转,就足以认定。本案中900余万元的流水就是最直接的证明。情节严重的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列举得很细,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令经罚款拘留后仍不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和解妨害执行等。

二、判断标准:哪些情形容易被追究

适用,可能被认定拒执甚至追究刑责:

  • 执行立案后新开银行账户、借用他人或者关联公司账户收款,不向法院报备;
  • 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有大额流水,却对法院称没有履行能力;
  • 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拒报、漏报、虚报财产,或者隐瞒对外债权;
  • 以协议离婚、低价转让、关联交易等方式把财产挪走,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不适用,一般不会走刑事程序:

  • 确实资不抵债、账户长期没有流水,基本生活靠亲友接济;
  • 被执行的财产属于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比如唯一住房、必需生活费用;
  • 在执行中如实申报财产、按月小额履行,只是暂时无法一次性清偿;
  • 款项被上游拖欠、正在另案诉讼追偿,能提供合同、诉讼材料佐证。

三、律师提示

站在申请执行人一侧,重点抓三样东西:银行流水,可申请法院调取或者提供账户线索;工商、税务、发票和招投标信息,能反推真实经营规模;对外的宣传口径,官网、公众号里写着多少项目、多少营收,都是认定有履行能力的辅助证据。发现立案后新开账户、资金大进大出,要及时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并请求采取强制措施。

站在被执行人一侧,别抱侥幸。执行立案后新开账户不报备,是最容易被认定为隐匿财产的动作;真没钱就如实申报,主动提出分期方案并实际履行,比失联、换号、躲人强得多。已经出现拒执风险的,尽早履行争取从宽处理,是唯一稳的路。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素材来源:民主与法制网2026年10月19日报道的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例。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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