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的,可以取保候审。
“能不能保出来”,是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取保不是人情,是四个法定条件里的一个,加上一份能说服办案机关的材料。
四种法定情形: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两种保证方式: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应当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
申请时机很关键。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查逮捕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同一阶段重复申请,除非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会重复审查。
被取保候审的人要遵守义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羁押。
裁判要旨
办案机关审查取保,实质是评估“社会危险性”。判断因素包括:涉嫌罪名的性质与轻重、是否有前科、是否认罪悔罪、是否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是否有固定住所与稳定工作、是否有毁灭证据或串供风险、是否为本地常住人口。
材料准备上,最有说服力的三类是:固定住所与工作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记录、在职证明)、家庭扶养情况(老人、未成年子女)、以及退赃退赔与谅解材料。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条解析
第67条把取保从“恩惠”变成“法定权利”:只要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但条文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意味着办案机关仍有裁量空间,这也是为什么材料准备和律师意见如此重要。
判断标准:哪些情况适用,哪些情况不适用
适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系初犯、认罪悔罪、有固定住所和工作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系怀孕、哺乳期妇女
- 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不适用(取保难度较大)的情形:
- 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险性较高
- 有毁灭证据、串供、威胁证人的现实风险
- 曾因同类行为被处理,或有脱保、逃跑记录
- 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缺乏有效监管条件
律师提示
申请书不要写成“求情信”。按四段写:基本情况(身份、羁押时间)、符合哪一种法定情形、社会危险性低的证据(住所、工作、家庭、退赔)、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每一段都对应材料编号。
退赃退赔和取得谅解,对取保的影响往往大于口头表态。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尽早协商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是最实际的努力方向。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开的取保候审办理规定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刑事案件时间窗口珍贵——拘留后的"黄金37天"直接影响取保候审与案件走向。丁传明律师团队坚持尽早介入:侦查阶段会见了解案情、指导退赃退赔与谅解;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提出量刑辩护;…
进入「刑事辩护」专题 →刑事拘留多少天能取保?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此期间可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什么情况会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请刑事律师有用吗?
有用。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会见、代理申诉控告,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并提出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做程序与实体辩护。尽早委托越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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