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保候审怎么申请:四种法定情形和两种保证方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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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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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有四种法定情形和两种保证方式,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四个阶段均可申请。本文讲清社会危险性判断因素与申请书四段写法。

南京取保候审怎么申请:四种法定情形和两种保证方式详解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的,可以取保候审。

“能不能保出来”,是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取保不是人情,是四个法定条件里的一个,加上一份能说服办案机关的材料。

四种法定情形: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两种保证方式: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应当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

申请时机很关键。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查逮捕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同一阶段重复申请,除非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会重复审查。

被取保候审的人要遵守义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羁押。

裁判要旨

办案机关审查取保,实质是评估“社会危险性”。判断因素包括:涉嫌罪名的性质与轻重、是否有前科、是否认罪悔罪、是否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是否有固定住所与稳定工作、是否有毁灭证据或串供风险、是否为本地常住人口。

材料准备上,最有说服力的三类是:固定住所与工作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记录、在职证明)、家庭扶养情况(老人、未成年子女)、以及退赃退赔与谅解材料。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条解析

第67条把取保从“恩惠”变成“法定权利”:只要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但条文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意味着办案机关仍有裁量空间,这也是为什么材料准备和律师意见如此重要。

判断标准:哪些情况适用,哪些情况不适用

适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系初犯、认罪悔罪、有固定住所和工作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系怀孕、哺乳期妇女
  • 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不适用(取保难度较大)的情形:

  • 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险性较高
  • 有毁灭证据、串供、威胁证人的现实风险
  • 曾因同类行为被处理,或有脱保、逃跑记录
  • 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缺乏有效监管条件

律师提示

申请书不要写成“求情信”。按四段写:基本情况(身份、羁押时间)、符合哪一种法定情形、社会危险性低的证据(住所、工作、家庭、退赔)、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每一段都对应材料编号。

退赃退赔和取得谅解,对取保的影响往往大于口头表态。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尽早协商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是最实际的努力方向。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开的取保候审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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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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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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