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我怀孕了,咱们结婚吧。”基于这句话,男方给付4万元彩礼登记结婚,抚养孩子3年多后,一纸亲子鉴定却排除了血缘关系。彩礼能不能退?付出的抚养费能不能要回来?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给出答案:妻子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应全额返还彩礼并赔偿男方多年抚养支出。
一、案情回顾:一场建立在错误认知上的婚姻
2020年,张强(化名)与李梅(化名)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李梅告知张强自己已怀孕,提出结婚并要求给付4万元彩礼,双方于2021年9月登记结婚,同年10月李梅生育一子张浩(化名)。2024年10月,张强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排除其为张浩的生物学父亲。2025年2月,孩子被李梅带走,双方分居。
2025年10月,张强以夫妻感情破裂、孩子非亲生为由起诉离婚,并提出多项请求:退还彩礼4万元及婚宴礼金25700元;确认其与张浩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判令李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非亲生子支出的抚养费共计101300.25元。
二、法院判决:四项诉求逐项认定,婚宴礼金未获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张强亲生的事实,导致张强基于错误认识抚养孩子3年多,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针对各项诉求,法院逐一认定:
关于亲子关系与彩礼。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认张强与张浩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张强是基于“李梅怀了自己孩子”的错误认知才给付彩礼、缔结婚姻,李梅隐瞒事实存在重大过错,不符合彩礼给付“组建稳定家庭”的初衷,判决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
关于抚养费、医疗费与鉴定费。张强对非亲生子无法定抚养义务,其3年多来支付的学费9080元、李梅怀孕生育的医疗费28338.5元、生活费6万元,以及为维权支出的鉴定费3000元,均属于李梅无合法依据的获益,应予返还。同时,李梅的行为侵害了张强的人格尊严并造成严重精神痛苦,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及本地生活水平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报道未披露)。
关于婚宴礼金。法院认为,婚宴礼金属亲友对新人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且张强未能举证证明礼金现存数额及剩余情况,故该项诉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梅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鉴定费3000元,并返还抚养费等除婚宴礼金外的综合费用共计9.74万余元。
三、法律解析:什么是“欺诈性抚养”
欺诈性抚养,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子女非对方亲生的事实,使对方在错误认识下承担抚养义务。它并非独立案由,司法实践通常从三个层面救济被欺诈方:
第一,身份关系确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意见是核心证据。
第二,财产返还。被欺诈方对非亲生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其支出的抚养费、医疗费等构成不当得利,受欺诈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因缔结婚姻的基础自始不存在且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主张返还。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隐瞒子女非亲生严重侵害配偶人格尊严与身份利益,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损害赔偿。法官在本案评析中特别强调:欺诈性抚养不仅侵害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身份利益与人格尊严,婚姻关系中的诚信底线不容突破。
律师提示
怀疑子女非亲生时,注意三点:一是取证要合法,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对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重新鉴定的,法院可依法推定主张成立;二是索赔要留痕,学费、医疗费、生活费支出务必保留票据和转账记录,本案婚宴礼金未获支持正是因为无法举证现存数额;三是诉求要拆分,亲子关系否认、彩礼返还、抚养费返还、精神损害赔偿分属不同请求权基础,应逐项列明并分别举证,避免笼统主张导致部分诉求被驳回。
来源:宜君检察2026年9月30日发布(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案例),当事人均系化名,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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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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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
抚养权判给谁?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经济条件只是因素之一。
彩礼能要回吗?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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