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婚宴办了、婚纱照拍了、新房装修了,唯独结婚证迟迟没领。筹备婚事期间,男方先后转出30余万元,其中一笔明确备注“礼金”,被女方退回后,又按女方要求重新转账并备注“自愿赠与”。感情破裂婚事告吹后,这笔改了备注的“心意钱”该归谁?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给出答案:备注说了不算,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约20万元。
一、案情回顾:一笔彩礼,两次转账,一行“免责备注”
张某与李某原系情侣关系,双方按习俗筹办婚事:举办了婚宴、开始共同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恋爱交往期间,张某为与李某缔结婚姻,以现金交付和转账等形式向李某支付彩礼礼金等30余万元。其中,部分款项在转账时明确备注为“礼金”。
变故出在这笔“礼金”被退回之后:李某要求张某重新转账,并将备注改为“自愿赠与”。此后,李某既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在双方感情破裂后也拒绝返还相关款项。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全部费用。
庭审中,李某辩称:转账备注明确标注“自愿赠与”,应视为张某无偿赠与自己的财产,不得撤销或返还。张某则主张,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均系以领证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凡较大额度转账,李某均要求备注“无偿赠与”“赠与”等字样,而李某对领证一事始终拖延。
二、法院裁判:“自愿赠与”备注不是万能挡箭牌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按照习俗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针对本案的关键争议,法院指出:款项性质不能单凭转账备注认定。张某首次转账时已明确备注为“礼金”,后虽经李某要求修改备注为“自愿赠与”,但款项性质仍需结合转账背景、款项用途以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综合认定。本案款项发生于筹备婚事期间,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恋爱交往范畴,用途指向缔结婚姻,更符合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给付,仍应认定为彩礼,按彩礼返还规则处理。
关于返还比例,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已举办婚宴、存在共同生活等实际情况,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酌情判令李某返还彩礼约20万元。
三、案例解析:彩礼与恋爱赠与的界限在哪里
(一)彩礼认定的核心是“目的+习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是指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当地习俗给付对方或其家人的财物。判断一笔钱是否属于彩礼,核心看两点:给付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给付是否基于婚嫁习俗。而以维系感情为目的的一般赠与——节日红包、日常消费、小额礼物等——不属于彩礼,感情生变时原则上无需返还。
(二)备注只是单方记载,改变不了款项性质
转账备注只是付款方单方书写的一行文字,既不代表收款方对款项性质的认可,更不能改变给付行为的客观性质。法院审查的是交易全貌:转账时间是否处于谈婚论嫁阶段、金额是否明显超出人情往来、款项是否用于婚礼筹备等婚嫁事项。本案中“先备注礼金、退回后改备注自愿赠与”的操作,恰恰暴露了款项与婚约的关联,反而强化了彩礼的认定。
(三)彩礼本质是附条件赠与
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组成部分,本质是一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较大数额财物的附条件赠与。婚姻条件未成就(未办理结婚登记)时,赠与的生效条件未满足,给付方可以主张返还。当然,已共同生活、彩礼已部分用于共同开支的,返还比例会相应酌减——这也是本案30余万元只判返还约20万元的原因。
四、律师提示
给付彩礼一方:大额转账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备注如实写明“彩礼”或“礼金”,切忌应对方要求改成“自愿赠与”“无偿赠与”等字样——这些备注虽不能改变性质,但会给诉讼平添举证负担;现金给付务必留存取现记录和交付时的录音录像或证人。
接收彩礼一方:不要幻想通过改备注“锁定”彩礼。若婚约解除,依法返还才是正途;拒不返还的,不仅面临诉讼,数额巨大的还可能被认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双方共同注意:婚约财产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孕育子女、彩礼实际使用、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保留婚纱照、婚宴票据、共同居住证明、彩礼消费明细等证据,对主张己方观点至关重要。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的不仅是法律关系,更是当事人的人生转折。丁传明律师团队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事务中,注重在情绪对抗中守住当事人核心利益——财产分割算清账、抚养安排留余…
进入「婚姻家事」专题 →离婚冷静期怎么算?
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
抚养权判给谁?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经济条件只是因素之一。
彩礼能要回吗?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14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