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我喝多了,不是故意的”——酒桌上的一句辩解,到了法庭上能成为免责理由吗?202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给出明确答案:被告人武某先后两次酒后伤人,致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且不适用缓刑。法院以此案向社会亮明态度:饮酒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事由。
案情:数月之内两度酒后伤人
2025年11月13日,武某在自己家中与叶某等人饮酒,席间因琐事发生口角,酒后情绪失控动手殴打叶某。经司法鉴定,叶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一次冲动并未让武某引以为戒。2026年2月7日,他再次在家中与巴某、阿某等人饮酒,争执中持啤酒瓶划伤巴某头部,造成巴某多处软组织裂伤、头皮血肿。经鉴定,巴某的伤情同样构成轻伤二级。短短数月之内两度酒后伤人,足见其自控力之差、法治意识之淡薄。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定武某两次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起公诉。
裁判:判实刑一年二个月,不适用缓刑
新源法院审理查明,两名被害人分别系被告人武某的近亲属,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自行达成和解。法院综合全案情节认为:武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与被害人系近亲属,且民事部分已获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承办法官特别指出:“饮酒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免责理由,法律不会因一句‘喝多了’就网开一面。”武某两次酒后滋事伤人,虽然民事赔偿可依法从宽,但对连续两次故意伤害的被告人不宜过度宽宥、轻易适用缓刑,否则难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不符合罚当其罪原则。
解析:醉酒为什么不影响定罪量刑?
其一,《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学上称之为“原因自由行为”——饮酒是行为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能因自愿陷入辨认控制能力减弱的状态而免除责任。其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两人轻伤二级且持械(啤酒瓶)伤人,量刑起点本就不低。其三,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武某在首次伤人后再次作案,恰恰说明其再犯风险高,不符合缓刑条件。
律师提示
一、“喝多了”在法律上一文不值:生理性醉酒不减免刑事责任,醉酒驾车、醉酒滋事、醉酒伤人都要全额担责。二、轻伤二级是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一拳一脚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案底伴随终身,影响本人及子女的升学、就业、入伍政审。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是重要从轻情节,条件允许时还可争取刑事和解、不起诉或缓刑,但前提是真诚悔罪而非再次作案。四、同桌饮酒者对醉酒同伴负有合理照顾义务,若因未尽义务导致损害发生,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桌尽兴之余,法律底线不可忘。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公开案例。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刑事案件时间窗口珍贵——拘留后的"黄金37天"直接影响取保候审与案件走向。丁传明律师团队坚持尽早介入:侦查阶段会见了解案情、指导退赃退赔与谅解;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提出量刑辩护;…
进入「刑事辩护」专题 →刑事拘留多少天能取保?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此期间可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什么情况会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请刑事律师有用吗?
有用。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会见、代理申诉控告,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并提出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做程序与实体辩护。尽早委托越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1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