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400 万借款为何只认定 260 万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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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证只能证明有资金往来,不能直接证明借贷合意。法院按双方账户往来差额认定本金。

争议焦点

仅有转账凭证时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被告抗辩转账系代他人出借能否成立。

法院怎么判

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6016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这类案子的三个判断点

  • 先看转账备注:写明「借款」的,证明力远高于空白转账。
  • 再看聊天记录:提到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的对话,是补强借贷合意的关键。
  • 最后算净额:长期多笔往来的,法院通常按「转入减转出」的差额认定。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03-27

本案当事人已化名,案号与文书不公开。核实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律师:丁传明」,或面谈时查阅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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