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逾期未提车,卖方能否没收定金:二审驳回双倍返还请求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劳动 / 婚姻 / 合同 / 公司 / 债权 / 再审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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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逾期不付款,卖方两次通知提车、买方仍不履行,属于买方违约,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争议焦点

出卖人是否已履行通知提车义务;买受人未付款是否构成违约;定金是否应双倍返还。

法院怎么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支持双倍返还定金。

这类案子的三个判断点

  • 先看谁违约:定金罚则只对违约方不利,收受方违约才双倍返还。
  • 再看通知是否到位:书面通知 + 可查的送达记录,是证明对方逾期未履行的关键。
  • 注意定金上限: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 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9-03-15

本案当事人已化名,案号与文书不公开。核实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律师:丁传明」,或面谈时查阅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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