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房交了定金能退吗:五种能退与四种不能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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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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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能否退,取决于款项性质与违约归属。本文列出五种能退、四种不能退的情形,讲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20%上限和“只签不付不生效”的规则。

南京买房交了定金能退吗:五种能退与四种不能退的情形

定金能否退,关键看两点:这笔钱在法律上是不是定金,以及合同没能履行是谁的原因。

售楼处让你先交两万“锁定房源”,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差别很大。前者适用罚则,后者通常只是预付款。

先分清两个词。“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适用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订金”不是法定概念,一般视为预付款,合同没履行时通常应当返还,不适用双倍罚则。收据、合同上写哪个字,直接影响结果。

再分清一个前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只在合同里写了定金数额但没实际支付,定金条款不生效,主张双倍返还会落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五种能退的情形:收受定金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要求双倍返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限购政策变化、贷款政策调整致无法获批;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合同对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属于预约未能订立本约;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四种不能退的情形:买方自身原因反悔不买;买方贷款因自身征信或收入问题未获批;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约或付款;买方明知不符合购房资格仍支付定金。

裁判要旨

法院处理定金纠纷,先定性再定责:定性看款项性质(定金还是订金、是否实际交付、是否超过20%),定责看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归属。原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时,定金应当返还,但不适用双倍罚则。

商品房认购书、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强制对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条解析

第586条有三个技术点: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交付才成立)、数额受20%上限约束、实际交付金额与约定不一致时视为变更。这三点在实务中经常被忽略,尤其是“只签不付”的情形——很多人以为合同写了就生效,实际上定金条款并未成立。

判断标准:哪些情况适用,哪些情况不适用

适用(定金可以退)的情形:

  • 开发商或卖方违约,拒绝签约、拒绝过户或一房二卖
  • 限购、限贷政策调整导致买方丧失资格或贷款无法获批
  •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即收取定金
  • 双方就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未能订立正式合同

不适用(定金一般不能退)的情形:

  • 买方单纯反悔,不想买了
  • 买方因自身征信、收入问题导致贷款未获批
  • 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约、付款,构成违约
  • 买方明知不具备购房资格仍支付定金

律师提示

付款前做三件事:看清收据和合同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确认金额是否超过总价的20%;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三点决定了日后能不能退、退多少。

如果因政策变化无法购房,务必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政策文件、银行拒贷通知,这类证据是主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关键。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各地法院公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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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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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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