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终本不等于债权消灭。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的,可以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而且债权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
“对方名下没财产,法院说终本了,我是不是只能认了?”这是执行阶段最常被问到的问题。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26年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终本只是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被执行人只要还在花钱、还在经营、还在用别人的账户收钱,就有追究刑责的空间。这批案例中,多个案件是靠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推进的。
十案中的四种典型拒执行为
一、违反限高令违规乘机、坐高铁一等座
丁某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后,多次使用护照绕开限高令、在国外航空公司购买机票,往返中国与柬埔寨。会昌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陈某达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违规购买机票、高铁一等座出行,由某金融机构收集证据提起刑事自诉,崇义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两个月。
二、冒用亲友身份注册账户隐匿收支
兰某良被限制高消费后多次持普通护照乘机出境,落网后经搜查查明,其使用配偶、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支付宝账户,仅2026年上半年交易流水就达15万元,收支款项均未用于偿还本案债务。最终兰某良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支付前两期共8万元,申请人撤回自诉。黄某名下三个微信支付账户收支达600余万元,石城县人民法院对其罚款并送达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后,黄某主动归还部分款项并重新达成和解。
三、恶意低价转让、拆分转移财产
刘某在执行立案后,将名下房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名下,并用家属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户收支,最终由案外人代其一次性付清15万元,案件执行完毕。曾某在享有对次债务人1600万元胜诉权益的情况下,与次债务人私下达成还款协议并撤回执行申请,次债务人擅自向其指定账户支付100万元,款项当日即被拆分转移至多个案外人账户,最终法院执行到位250万元,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四、借他人账户领工资、利用程序间隙转移存款
伍某未按判决向劳动者支付工时费用,继续经营果园却不如实报告财产,司法拘留后仍将经营所得用于日常开销和果园再投入,于都县人民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饶某某为规避后续财产查控,利用抚养费分期支付须分次执行的程序间隙,将名下存款全部转移至案外人账户,并长期借用他人账户收取工资,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裁判要旨
这批案例体现的共同裁判逻辑有三点。第一,“有能力执行”的认定不限于名下有登记的财产,持续的大额电子支付流水、实际经营收入、借用他人账户的收支,都可以作为认定依据。第二,拒不执行的起算点可以前移——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行为的,同样可以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第三,追诉路径是“自诉为主、公诉为辅”,债权人自己收集证据提起刑事自诉,是推动案件的有效手段。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条解析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入罪门槛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十个字,分两段理解。“有能力执行”看的是实际履行能力,不只看登记财产;“情节严重”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列举,最常见的就是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量刑分两档: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判断标准:终本之后还能做什么
可以继续推进的情况
- 发现被执行人仍在高消费:乘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 发现其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有持续大额流水,或者有经营收入;
- 发现其名下财产在诉讼期间或执行期间被低价转让、无偿过户给亲友;
- 发现其借用他人账户收工资、收货款;
- 发现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主张(可申请代位执行、提取到期债务)。
不宜强推刑事追责的情况
- 被执行人确无收入来源、确无财产,属于客观履行不能,不构成犯罪;
- 只是对判决有异议、正在申诉,但没有转移财产行为的;
- 仅有怀疑、拿不出任何流水或消费线索,贸然自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 已达成执行和解并按约履行的,可通过撤回自诉、终结执行结案。
律师提示
第一,终本之后不要停手。法院的网络查控是定期进行的,但债权人和代理律师可以持续留意对方的朋友圈、短视频、招投标信息、经营门店,这些都可能是“有能力执行”的线索。
第二,注意把线索转化为证据。乘机记录、酒店入住、微信支付宝流水、股权转让记录、车辆过户记录,能公证的公证,能申请法院调取的一律书面申请调取。
第三,善用“拒执罪预告书”这类柔性手段。这批案例中,法院发送预告书后主动履行的不止一例,很多时候压力传导到位,钱就回来了。
第四,别忘了恢复执行的时效问题。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别让程序空转。
素材来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2026年10月16日赣南日报公布)。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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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固定证据(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再发函催告;催告无效应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催款记录可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
没有借条能起诉吗?
可以。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催款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法院也可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担保人要还钱吗?
要看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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