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有些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想通过个体户发薪、外包协议等包装手段割裂劳动关系。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明确:劳动关系认定重实质、轻形式,工资走谁的账户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
一、案情回顾
2017年8月,陈某入职一家工贸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工作,月薪3500元。在职期间,陈某每天在公司上班,日常工作安排、考勤、值班、请假等均由公司统一管理。但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其名下个体工商户账户转账支付。
陈某在该公司工作了五年半,多次向公司负责人询问社保缴纳事宜无果后,于2023年2月离职。随后,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会保险。涉事公司辩称,工资系由个体工商户发放,并非公司账户,陈某不属于公司员工。仲裁委最终驳回了陈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陈某不服仲裁结果,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法院判决
茅箭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工作过程受公司管理、调度与考核,薪酬标准由公司确定并审批发放,双方具备劳动关系的实质用工特征。工资通过个体工商户账户转账,仅为发放形式,不影响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
茅箭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陈某与该工贸公司在2017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陈某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被迫离职,公司需向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500元。
工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法院组织各方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若逾期未履行调解协议,则按照一审判决执行。
三、判断标准:你的情况算不算劳动关系?
很多劳动者遇到工资走第三方、签的是合作协议等情形时,心里没底。对照以下标准,可以做一个初步判断:
以下情形通常认定为劳动关系:
1. 每天固定时间到固定地点上班,接受单位考勤管理;
2. 工作内容属于单位主营业务范围;
3. 工资由单位或其指定人员定期发放,金额相对固定;
4. 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设备,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以下情形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1. 一次性完成某项任务,完成后即结束合作;
2. 自备主要工具设备,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和方式;
3. 按项目成果结算报酬,而非按月领取固定工资;
4. 同时为多家长期提供服务,不存在人身依附性。
核心判断口诀:看管理、看业务、看报酬、看依附——四者兼备,即使用个体户账户发薪,也大概率成立劳动关系。
四、律师提示
本案中,用人单位试图通过个体户发薪的方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和经济补偿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劳动关系认定看实质、不看形式。对劳动者而言,遇到不签合同、不缴社保、工资走第三方账户等情形,应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明细、审批单据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而言,通过变相手段规避劳动法义务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面临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多重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本文来源:湖北法治网/十堰市司法局 2026-10-10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年)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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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能证明或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一般步骤:准备仲裁申请书与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受理后开庭审理→作出裁决。仲裁不收费,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可用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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