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制售假蜂蜜判15年,五大犯罪模式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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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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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假蜂蜜冒充进口蜜销售206万判15年、伪劣驼奶粉付费引流、直播卖加料减肥糖果、社交平台卖西布曲明咖啡、伪造证件注册幽灵外卖,裁判要点一文读懂。

两高发布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制售假蜂蜜判15年,五大犯罪模式全解析

导语:2026年9月22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本批5件案例涵盖通过电商平台制售假蜂蜜、伪劣奶粉,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减肥食品,以及伪造、买卖证件注册“幽灵外卖”店铺转售牟利等多种犯罪模式,彰显司法机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以下逐一解析裁判要点。

案例一: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糖浆勾兑假蜂蜜,销售206万判15年

基本案情:2023年3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祥在河南省长葛市家中厂房内,用果葡糖浆、葡萄糖粉、香精等勾兑加工假蜂蜜,瓶身打上“原产国”“进口商”字样并贴外文标签,冒充原装进口椴树蜜。其利用他人身份在多个电商平台注册店铺,以每斤6元左右低价销售,虚假标注“原装进口正品”“纯天然无添加”等关键词,借助平台推送功能扩大曝光,日均销售1200单,销售金额共计206万余元。经检测,涉案蜂蜜中未检出蜂蜜蛋白质。

裁判结果:长葛市人民法院认定黄某祥以假充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黄某祥上诉后申请撤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判决已生效。

要点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被告人利用平台算法推荐机制“精准引流”,一款假蜂蜜短短2个月销量高达3.4万余单,法院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适用高额财产刑,从经济上剥夺再犯能力。

案例二:吴某保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付费引流卖伪劣驼奶粉,专盯老年人学生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起,被告人吴某保、安某帅、宋某飞低价采购劣质乳粉原料,自行印制假冒外国品牌标签,在居民出租屋内分装、贴标,营造“进口高端驼奶粉”假象。三人在某电商平台运营三家店铺,通过付费推广工具“直通车”引流,盗用他人正规产品实拍图,夸大宣传提升免疫力、降血糖等功效,面向老年人、学生群体销售,金额共计40万元。客服多次收到打假人投诉后仍继续生产销售。经检测,涉案驼奶粉钙、脂肪、蛋白质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裁判结果: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三被告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自首、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分别判处吴某保有期徒刑三年、安某帅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宋某飞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三:孙某、李某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直播带货卖“加料”压片糖果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孙某明知购进的“海藻植物果蔬纤维压片糖果”含药物成分,仍在某直播电商平台开店,雇佣被告人李某芬担任主播,以免费试吃、退货包邮为噱头直播带货,销售金额共计1.4万余元。部分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尿多、头晕、全身无力等不良反应。经检测,涉案产品检出布噻嗪成分,专家论证认为该物质非法添加于食品中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甚至生命。

裁判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二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孙某系主犯,李某芬系从犯,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李某芬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要点解析:本案中主播刻意避开“减肥”“瘦身”等平台监管关键词,改用“分解脂肪”“变漂亮”等暗语逃避审核。直播账号、话术设计、私聊引流均成为定罪证据,提醒带货主播:对来源不明、成分不明的食品,切勿“照稿带货”。

案例四:张某静、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17万未达20万,仍被升档量刑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至2024年8月,内蒙古巴林右旗商户张某静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核实上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购进“蓝咖”“黑咖”减肥咖啡,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并发展下游代理商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被告人马某作为下游代理销售1.7万余元。多名消费者反映服用后无力、心慌、恶心,个别消费者自行鉴定发现含西布曲明并告知销售者,二人得知后仍继续销售。

裁判结果:巴林右旗人民法院认定二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某静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销售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依法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予以升档;二人均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判处张某静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要点解析: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国家已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本案明确:销售金额虽未达20万元的升档标准,但销售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可依司法解释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升档量刑,体现从严惩处导向。

案例五:罗某华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幽灵外卖”的源头犯罪

基本案情:2024年至2025年7月,被告人罗某华使用修图软件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广告招揽客户,以每张50元至300元的价格销往全国多个省市,伪造、销售国家机关证件共计3961张,非法获利36万余元;被告人陈某福协助伪造1170张。被告人王某南等六人购买假证后在外卖平台注册店铺,再转售给他人经营,致使大量无资质人员违规经营外卖店铺制售食品。

裁判结果: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认定罗某华、陈某福、聂某卫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王某南等五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罗某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陈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聂某卫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某南等五人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要点解析: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涉食品安全网络犯罪模式,也是“幽灵外卖”违法行为的源头性犯罪。“幽灵外卖”店铺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者、经营地不符,长期脱离监管,极易滋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律师提示

一、网络食品经营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电商平台开店、直播带货还是社交群私聊销售,只要实施了制售伪劣食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销售金额、持续时间、主观明知均会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切勿心存侥幸。

二、消费者网购食品应注意核查商家资质与食品标识,对“低价爆款”“神奇功效”保持警惕,留存交易记录、开箱视频等证据;食用后出现不适,及时就医并通过平台、12315等渠道维权。

三、外卖平台及电商平台经营者应严格审核入网经营者资质,对“幽灵店铺”及时清理,否则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放任违法犯罪被追究相应责任。

(本文素材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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