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代偿后如何追偿:反担保人与抵押物的受偿顺序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劳动 / 婚姻 / 合同 / 公司 / 债权 / 再审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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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代为清偿后取得追偿权,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保证人代偿后能否追偿;反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物优先受偿范围。

法院怎么判

判令债务人支付代偿款413万元及年利率24%的违约金;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物在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

这类案子的三个判断点

  • 先看代偿凭证:银行回单、结清证明,是追偿权成立的基础。
  • 再看反担保:有反担保合同的,反担保人在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最后看抵押:抵押物在登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9-05-30

本案当事人已化名,案号与文书不公开。核实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律师:丁传明」,或面谈时查阅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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