妯娌抖音发视频称对方“泼尿”还晒照片,法院:构成名誉侵权,判公开道歉置顶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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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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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法院判决一起名誉权纠纷:被告在抖音、快手发布视频称原告向车辆倾倒尿液并晒出原告照片,公安已认定无违法事实。法院认定相关内容无客观证据支撑、贬损原告人格,判决公开赔礼道歉、置顶公示30日。

妯娌抖音发视频称对方“泼尿”还晒照片,法院:构成名誉侵权,判公开道歉置顶30天

导语:在抖音、快手上发一条“曝光”视频泄愤,可能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给出答案:被告因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内容贬损妯娌并晒出其照片,被判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置顶并连续公示30日。因被告逾期未履行,法院近日在《光明日报》刊登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案情:相邻门市起摩擦,短视频“曝光”泄愤

原告赵宪丽与被告刘彦琼均经营家纺生意,二人门市相邻,还是妯娌关系。2025年8月19日、20日,被告在门市前辱骂原告,吴桥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罚款300元。2025年12月28日,原告将不明液体倒入街边下水道,倾倒过程中溅到了被告停放在街边的车辆上,双方因此事及停车问题再次发生争执,被告报警。

次日(2025年12月29日),被告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视频,内容为原告向其车辆倾倒尿液等污秽物,并把原告的照片发布到评论区,视频引起一定范围网友的关注和评论。2026年4月9日,吴桥县公安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定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没有违法事实。被告在开庭前已将相关视频删除。

法院认定:无证据支撑的不实发布,构成名誉侵权

吴桥县人民法院(2026)冀0928民初415号判决认为,原被告为相邻门市的经营者,同时系妯娌,本应和睦相处,却因售卖商品、停车问题等经常发生矛盾。被告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发布视频,称原告向其车辆倾倒尿液等污秽物,该内容无客观证据支撑,属于有损他人人格的负面事实,直接降低公众对原告的道德评价;被告把原告的照片截图发布到评论区,系私自发布,贬损了原告形象。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鉴于被告在开庭前已删除相关视频,停止侵害的义务已客观履行完毕,法院对该项诉求不再处理,但判令被告在其涉案抖音、快手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确认的道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声明设置作品置顶,连续完整公示30日,公示期间不得隐藏、删除、设为私密或限制观看。

判后:拒不履行道歉义务,法院登报公告判决

因被告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道歉义务,吴桥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6年9月24日在《光明日报》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刊登费用由拒不履行义务的被告负担。这意味着,企图以“不道歉”对抗判决的被执行人,最终不仅躲不掉,还要为登报公告买单,个人商誉损失更大。

律师提示

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在短视频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发布无证据支撑的负面指控,即使事后删除,侵权责任依然成立。二、随手晒出他人照片也可能侵权。未经许可公开他人肖像并配以贬损性内容,可能同时侵害名誉权与肖像权。三、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终止调查决定等文书,是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道歉义务,法院可采取在媒体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等方式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败诉后“装死”的代价只会更高。

来源:吴桥县人民法院(2026)冀0928民初415号民事判决,载《光明日报》2026年9月24日公告版。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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