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还,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能否一并主张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劳动 / 婚姻 / 合同 / 公司 / 债权 / 再审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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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的,法院一般支持;没约定的,通常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借款本金876000元及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担保人连带责任。

法院怎么判

调解确认分期偿还本金876000元、律师费5万元、保全担保费2750元;逾期可申请强制执行。

这类案子的三个判断点

  • 先看合同条款:写明「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的,才有依据。
  • 再看实际发生:律师委托合同 + 发票 + 付款凭证,三样齐全才认。
  • 最后看合理性:明显高于当地收费标准的,可能被酌减。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6-13

本案当事人已化名,案号与文书不公开。核实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律师:丁传明」,或面谈时查阅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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