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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归类汇编遗嘱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1、什么是遗嘱
2、遗嘱的形式
3、自书遗嘱
4、代书遗嘱
5、打印遗嘱
6、录音、录像遗嘱
7、口头遗嘱
8、公证遗嘱
9、特殊的遗赠
一、遗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遗嘱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继承编保留了原继承法的五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新增两种法定遗嘱形式,即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三、各种遗嘱的法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问题:
(1)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电脑打印,只能用笔书写。
(2)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自书遗嘱书写完毕,遗嘱人须在遗嘱末尾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代书人、见证人的资格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比如,小王与小张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小王作为债务人,欠小张100万元未偿还。小王的父亲订立代书遗嘱,不能请小张作为见证人,因为小王是继承人,小张作为小王的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比如,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贾某陈述,其未当场见证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那天他因为堵车来晚了一个小时。到了立遗嘱人家中,即由其家人拿出已经写好的遗嘱,贾某在遗嘱中的见证人处签字。贾某的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四、特殊的遗赠
遗嘱除了必须符合上述法定形式外,还有一类遗嘱,有着特殊的“时限要求”。那就是通过遗嘱方式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为遗赠。
《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