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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注意事项
(1)由于打印字体与手写字体不同,难以通过笔迹鉴定方式确定真伪,不易确定事后是否存在修改更换,因此与传统纸质遗嘱不同的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
(2)打印遗嘱是以打印形式制作的遗嘱,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也就是说无论是由遗嘱人本人打印还是他人打印,均应认定为打印遗嘱,而不能因为打印人不同而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与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均要求订立遗嘱与见证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空间地点上具有同一性。
三、打印遗嘱范本
部分遗产捐赠,遗产有兜底条款,遗嘱内容还包含丧事处理
格式规范: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