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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注意事项
1、代书遗嘱,见证人系某公司,遗嘱上加盖公司公章。该遗嘱是否有效?
只有自然人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遗嘱见证是见证人通过亲身感知来证明遗嘱真实性,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具备感知能力,不具有见证人资格。
2、什么是“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可以根据个案情形判断。比如,代书遗嘱中,盲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又如,录音录像遗嘱中,耳朵失聪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3、什么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等,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也应视为有利害关系。
4、代书人、见证人的义务
订立代书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代书人进行代书、见证人在场见证,上述三个行为要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空间地点上具有同一性。司法实践中,涉及代书遗嘱的案件中,需代书人、见证人作为证人出庭,陈述遗嘱订立过程。
三、代书遗嘱范本
格式规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