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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电脑打印,只能用笔书写。
(2)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自书遗嘱书写完毕,遗嘱人须在遗嘱末尾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三、常见无效情形
(1)自书遗嘱末尾没有签名,只是在遗嘱开头书写“我叫某某名字”。
(2)自书遗嘱末尾没有遗嘱人签名,而是仅加盖名章或捺手印。
(3)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即年、月、日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常见无效情形举例:自书遗嘱末尾没有注明年、月、日,而是在遗嘱内容中书写为“我今天九十三岁了”。
(4)自书遗嘱中的涂改、增删部分效力问题。自书遗嘱尽量避免大面积的涂改与增删,遗嘱人应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
四、自书遗嘱范本
多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