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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注意事项
当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真实性发生争议时,虽然公证遗嘱形式更严格、程序更严谨,但本质上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无不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因此,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在存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完全按照立遗嘱的先后顺序确定立遗嘱人的最后真实意思;立遗嘱人也可以自由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改变此前订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
三、公证遗嘱范本
设定遗产管理人、提存、遗嘱指定监护,为残疾子女提供法律保障
格式规范: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