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
把原判决拆成四层来看:认定了什么事实、采信了哪些证据、说理是否闭合、法律适用是否对应事实。错误一定落在其中某一层,而且必须能被卷内材料或新证据固定。
先读庭审笔录,再读判决书
判决书写的是结果和理由,庭审笔录里才是双方真正争过什么、哪些证据被质证、法官问过什么问题。
分清「没采纳」和「没质证」
证据没被采纳,属于证明力判断,通常不构成事由;证据根本没经过质证,才可能构成程序或证据事由。
新证据要过三道门槛
原审后新发现或新形成、因客观原因原审未能提交、且足以影响原判决结果。三条缺一不可。
证据要重新编排,不是堆在一起
按事由分组,每组对应一个待证事实,每份证据标明来源、形成时间、证明目的。
这一项最常见的三种错
- 把所有材料重新提交一遍,等于告诉法官「我也没想清楚哪份有用」。
- 拿着一份自己认为关键的证据,说不清它推翻的是判决书第几页的哪一句认定。
- 忽略对方在原审已经质证过的内容,重复主张。
口径
这一项的产出应是一份「错误清单」:每一条写清楚错在哪一页、依据哪份材料、对应哪项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