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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南京民事再审与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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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判断|错得够不够「法定」

这一项决定「能不能进门」。很多人的材料写了几十页,法官看完第一页就知道不对——因为通篇没有对准任何一项法定事由。

事由判断再审指南 · 判断事项
先给结论

再审审查的对象,是原判决、裁定是否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不是把原案重新审一遍。你的委屈、对方的不诚信、法官的态度,本身都不是事由。

证据类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主要证据系伪造;审理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

事实类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注意是「基本事实」,不是任何一处细节。

法律适用类

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程序类

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应回避未回避;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据以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审判人员行为类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这一项最常见的三种错

  1. 把「我不服」当成事由,全文都是情绪和经过。
  2. 一次列十几项事由,样样沾一点,法官一项都不采。
  3. 只写事由名称,不写对应的事实和证据在第几卷第几页。
口径

事由的完整列举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为准。写作时一项事由配一套「事实—证据—页码」,比铺开写十项有用。

专项评估与初步沟通

先说明案件阶段,再判断是否还有救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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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前请准备

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与送达凭证,再审申请书及驳回裁定(如有),执行案件的相关裁定,以及你认为原审存在问题的具体段落或证据。材料越完整,判断越具体。

再审评估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