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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强制执行律师:何为“限制消费”措施?黑名单有哪些后果?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10-04|浏览次数:458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当锤子科技CEO罗永浩,被限制消费后,罗永浩说了一句“即便公司因不可抗力被彻底关掉,我个人也会以‘卖艺’之类的方式把债务全部还完。马克·吐温和史玉柱能做到的,我也能做到。”这让一波网友泪目了。而老罗的事情还没过多久,执行法官就于近日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同时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北京执行办案系统提起了财产查询。这就使得王思聪一下子上了微博热搜。

所以,“限制消费”究竟为何物?

“限制消费”说法更专业规范

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一般消费。需要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费是以前的说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明确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所以,当下更为专业规范的说法是“限制消费”、“上限消”、“限消令”。

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

被执行人后续会不会被上“限消”措施,由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是,并非成为被执行人就一定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结合案件执行情况后作出决定。

限制消费措施的启动

一般来说,限制消费措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所以,作为申请执行人,一般是需要自己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交申请。一些网友认为案件进入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会被自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这是误解。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职权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令后,哪些行为会被限制?

被执行人受限行为十分广泛,司法解释明确列出了以下九种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在受限制之列,也就是说除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或者被执行人经营必需之外的其他一切可能造成责任财产变化的行为,都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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